
用电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电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电买卖合同1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商品名称:电梯。
1.2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_______。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交货期限:
5.2.1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即。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7.5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7.6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留作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电梯技术规范、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个月。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 ……此处隐藏8593个字……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需电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电买卖合同8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供方:
需方: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1.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等详如附表:
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其他
2.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
检验方式:
3.产品价格规定
单价:
总价:
本条款的总价款包含了产品和产品附属物价款,还包含了所需的税金、运输费、保管费、保险费以及供方应计取的其他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需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价款。
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供、需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合同金额并重新洽谈合同。调整后的价格以《价格确认函》的方式确认。
4.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1)供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的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应保证货物在完好状态下运送至目的地。
(2)供方对包装箱内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还需注明“备件”和“工具”字样。
(3)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合同号,目的站/码头,收货人,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箱号/件号,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6)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收货人,目的地,唛头标记,毛重/净重(公斤),箱号/件号,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害或丢失的,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及时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充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交货时间:供方应于需方付款后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
交货费用:由方承担
6.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7.补充条款。
8.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还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的违约金。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对于供方少交货物的,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供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供方多交货物的,需方可以接受,如其接受的,照数交付货款,若其不接受的,应及时通知供方取回货物。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的违约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违约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的违约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违约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违约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9.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争议:
(1)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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